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
入住流程
退租流程
一网通办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房源信息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视频播放
报纸新闻
OA系统
意见建议
为方便市民简化手续材料,经上级部门研究及商议,现对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的受理材料作如下变更:
自2020年1月31日起,对个人承租的公租房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单位身份的材料。基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维持不变。
以单位名义申请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单位身份的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