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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化工大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调整的通知

  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规定和《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住保办[2016]1号),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依据符合条件的专业估价机构作出的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结果,对化工大厦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度的租赁价格进行调整。

  经计算,化工大厦整体平均租金由每月约67.24元/平方米调整为约70.67元/平方米。上述价格自2016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15日起新签订或续签的租赁合同按上述租赁价格计算租金和押金;2016年11月15日前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合同期内租赁价格不作调整。

  具体的一房一价可在各项目内现场管理处查询,查询电话62402683或62331717转101。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