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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供应方案

  根据《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公租房项目情况,制定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供应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协和路323弄与239弄,共有公共租赁住房558套,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9494平方米。房屋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进行装修,配有空调、床、床垫、床头柜、衣橱、燃气灶台、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浴霸等日常生活设施和电器设备。

  二、供应对象

  1、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工商注册和登记在本区机关企事业的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及本区常住人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优先供应,经区人才办、区商务委、区房管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单位集中申请:

  1)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航空业;

  2)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如:医疗卫生、教育、涉及公共运行安全的机关与单位等;

  3)不属于前1、2类的申请单位,应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高技术、创新、创业人才。

  三、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两个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三居室以上(含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三个单身人士入住。

   单位承租的房源数量应不低于三套(含三套)。

   以单位方式承租的特殊人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供应标准。

   四、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由所在单位对其申请承租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行为提供担保。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4、由单位承租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对正在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取得《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登录证明》、已入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办结、退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或房源后方可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属证明类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个人或家庭申请应递交的材料为:

   1、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证明;

   7、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工作证明;

   8、主申请人办理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9、主申请人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单位申请,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

   1、单位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单位方式承租的特殊人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适当调整。

   六、申请、受理、审核

   集中咨询期为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9日共3天。集中受理期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2日共13天。单位集中受理期为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22日共18天。

   集中审核期为2014年11月23日至2014年12月15日共23天。

常态化受理期自2014年12月1日开始。

  七、房源供应

  集中供应期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2月4日共45天(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公开摇号2014年12月22日;公开选房为2014年12月26日;集中签约自2014年12月29日开始。集中进户期自2014年12月29日开始。配租选房未成功的申请人,进入新一轮的配租选房。

  常态化供应期自2015年2月10日开始。

  八、以上时间节点如遇特殊情况则调整时间另行告知。

  九、租金标准

    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市场价格的85%左右执行。市场价格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签订租赁合同的租金按当年向社会公布的租金价格执行,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租金价格报区房管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十、备案

  本供应方案报区房管局、区保障中心备案后实施。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电器租赁价目表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电器租赁价目表

电器型号租赁价格(元/月)
电视机32寸
40
洗衣机洗涤力5公斤40
冰箱195公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