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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申城公租房清退首例违规住户

 根据劳动报摘要“馨逸公寓,1室,47平方米,2800元。”在漕宝路地铁口旁,“住商不动产漕河泾店”房屋中介公司门口立了一个出租房源价位表,上面清楚写着挂牌价,离中介公司不足1公里,正是市筹公租房馨逸公寓。(馨逸公租房租金约为每月每平方米48元,尚景园租金,每月每平方米40元左右,如72平方米的两居室,月租金约为2900元左右,价格比市场价略低。)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转借、转租公租房;禁止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违反其中之一的,将会被取消公租房居住资格。禁止转租,这条规定也被写入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租房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借、转租,一旦查实,我们将取消承租人资格,解除合同,限期搬离。”负责运营尚景园公租房项目的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晓波说道。对于如何判定公租房的转租和合租,他表示,通常是以是否发生经济关系,承租人是否为自身谋取经济利益为准绳。不允许转租、转借,那是否允许合租?蒋晓波对此称,可以,但必须满足两个承租人都是已经通过公租房申请的轮候对象的条件,并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经过审核后方能组合,并向管理中心缴纳租金。
  “尚景园是在2012年5月份入住的,8月份我们就发现有三家住户在网上发布招租信息。”蒋晓波称运营方立即对三家住户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小区公示给予警告,但因为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租赁行为,则没有取消租赁资格。
   但对住在11单元的王女士实际上并不是公租房的承租人,承租人是其亲戚,他们夫妻俩只是借住于此。尚景园运营管理方透露,由于公租房禁止转借,他们已经根据合同条款,发放律师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限期住户一个月内搬离。据悉,这将是本市公租房项目启动以来,首例住户因违规被清退。
  对于将公租房室内进行隔断的4单元的刘先生,运营管理方称,该公租房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已经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在一周内将公租房恢复原样,并将对实际租住人进行审核,若不满足条件,居住人需要搬离。
  因运营管理方对2单元的黄先生进行实地调查时未发现有他人居住在公租房内,黄先生本人也不承认有对外出租的行为,管理方将对是否有出租行为作进一步调查。“今年6月份,与黄先生所签的合同期将满,一旦查实有转租、转借行为,将不再与黄先生续租。”另已经约谈了三家住户,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转租信息,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启动了调查程序,对三家住户进行约谈,并根据违规情况开出了相应罚单。
  目前,尚景园和馨逸公寓都在升级门禁系统,尚景园新的门禁卡不再是一张白卡,卡面上将印有承租人照片,IC卡中也包括承租人工作单位、入住时间等信息,并与派出所联网。“希望新IC卡能为转租设置一道门槛。”蒋晓波说。
    市房管局回应:发现一户查处一户,违规者诚信受损5年内不得再申请
  本市从2010年起开始筹措公租房,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住房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透露,截至去年底,已经累计供应公租房(包括单位租赁房)约5万套。目前,尚景园、馨逸公寓、馨宁公寓、馨越公寓、晶华坊等5处市筹公租房共有1.1万余套房源,如何对公租房可能存在的转租现象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新的需要面对的问题。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副处长魏东介绍,目前本市公租房供后管理也是公租房的一项重点工作。“公租房禁止转借、转租。”“合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合租人必须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且经过运营管理方审核,取得准入资格;与运营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向运营管理方缴纳。”魏东透露,市房管局下一步要重拳出击,对公租房转租、转借情况予以严查,他强调要“发现一户,查处一户”。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租房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在2010年出台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强化退出管理”,规定“对承租人发生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闲置的,出租单位可与其解除租赁合同,违者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为了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魏东表示,市房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要求运营方进一步健全承租对象档案,一户一档案,便于监管。同时,加强公租房入住人员核查,比如本市将按照公租房申请人数发放门禁卡,并加强对摄像资料定期归集,对频繁出现的非承租人,上门重点核查。近期,计划开展公租房违规出借、出租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欢迎市民按实举报,提供具体信息、线索、证据,举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下一步,市房管局将对公租房房源挂牌的中介予以整顿。另外,还将与网络监管部门合作,对发布公租房租房信息的租房信息网站进行监管,要求其停止发布公租房出租信息。
  公租房作为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在管理上应不断改进,对一些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租户应严肃处理,从而保障合法租户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