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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房产9月2日上海讯(记者明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工作是国务院今年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上海市政府于今年8月批转出台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6部门共同制订的《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该《实施意见》做了政策解读。
整合资源 非制度合并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各区(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主要是理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筹措、运营机制,加强和规范管理,并不是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制度进行合并。
并轨运行前,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措、供应分配、租赁管理分别由住房保障机构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除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无法打通使用,造成或者紧缺、或者闲置等问题之外,管理职能也存在交叉重叠问题。两类住房的管理机构都涉及房源建设筹措、供应分配、保障对象资格审核等工作,职能有重叠,总体管理成本高、效率低。
此外,住房保障机构直接管理廉租房源难度大、人手少,而委托运营管理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增加了税费等成本。
据官方解读,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有利于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改善政府专项资金和房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租赁型保障住 房专业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有利于做实做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租房 非单位园区房源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此次并轨的范围是各区(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特指区(县)政府出资组建专门机构投资建设筹措的房源和按规定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房源,不包括由企事业单位或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并供本单位职工租赁的房源。
并轨后,相关房源由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统一筹措和运营,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根据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制订计划时,应当按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任务目标要求,安排一定比例小户型、简装修、租金适当的适用适配房源,定向供应和配租给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使用,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需要,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已筹措的存量廉租住房,应当委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实施租赁管理;具备条件时,房屋产权可逐步归并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名下,作为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实物出资计入公司资本金。
此外,实施并轨后,区(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投资运营任务有所加重,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健全监管考核机制,使之更好地体现公共服务功能和坚持市场机制运作。《实施意见》提出,市和区(县)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和运营补贴等方式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的专项资金,统一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包括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建设筹措和租赁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