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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版”公租房管理条例今公布 详谈退出机制成热点

来源:新民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天(6月12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于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做出的详细规定,成为《办法》中引人瞩目的焦点。
  根据住建部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围绕公租房的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于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与上海在2010年出台的“发展公租房实施意见”相比,此次“国版”管理办法在退出机制上作了详细的规定。记者看到,其中共有4条相关条文明确出现4种情况必须退租。
  其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其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其三是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续租,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其四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业内分析认为,虽然在上海的“实施意见”中,也曾提及类似的公租房退出机制内容,如转借转租公租房、长时间闲置等,但并未出台细则条款。而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上海市市长韩正也曾表示:公租房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涉及退出,而廉租房和共有产权房均有严格的退出机制。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上海首批公租房已经投入使用,未来出台的地方细则或将参照该《办法》内容进行制定。
  该项《办法》将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