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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4/9/17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一)、户籍地在上海市的本市户口(含公共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非上海市户口

 1、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范围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范围内。

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4/11/13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

 1、 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 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集体户口

   1、 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024/7/17


申请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在本市合法就业;

2、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同申请(未婚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共同申请),申请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出租单位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基础上,设置的经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其他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