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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4-09-17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一)、户籍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工作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2、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四)单位承租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范围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范围内。

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4-11-13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

1、 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 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工作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

   1、 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