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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 申请审核、选房签约、入住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供应房源长宁区申请审核、选房签约、入住工作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根据《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协和家园供应方案(试行)》要求,制订实施细则。 

  一、申请审核

  1.申请人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至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单位申请,应提交单位申请材料和本单位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标准参照《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供应申请须知》。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备的,公租房公司收取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收件单及受理单。一经正式受理后,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公租房公司应当场退还申请材料,并告知补正要求。收件单编号按申请人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排序管理。

  3.公租房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保障中心)。

  4.区保障中心应于收取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及住房状况结果报告。核查期间,区保障中心或公租房公司可以向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及其工作单位征询相关情况,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经核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保障中心出具《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准入资格确认书)有效期为二年。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核不符合资格通知书》(以下简称不符合资格通知书)。

  5.区保障中心授权公租房公司通知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并发放《准入资格确认书》或《不符合资格通知书》。

  6.对正在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取得《上海市或其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上海市或其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登录证明》、已入住本市市筹或其他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办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或房源后方可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7.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集中摇号选房

  8.申请人在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后确定申请房源。公租房公司对取得协和家园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单位与个人两类,以下简称选房户)组织公开摇号选房活动。(选房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先行至协和家园观看样板房)。

  9.由区房管局及区保障中心对摇号活动实施过程监管,邀请长宁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选房户代表全程观摩。摄录摇号全过程,制成光盘作为相关凭证;由区房管局及区保障中心对选房活动实施过程监管,并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摄录摇号全过程,制成光盘作为相关凭证。

  10. 摇号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下午14时,共一场;选房时间自2014年12月26日。

  11. 公租房公司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摇号、选房规则、选房户受理编号、选房日期、选房时间、地点、以及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12.选房户选择的户型应与《准入资格确认书》上载明的申请户型相同。在选房现场,选房户只能在申请符合规定的户型内选择房型。

  13.选房户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明、单位委托书、《准入资格确认书》等证明材料。公租房公司按检录时间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内对选房户的选房场次,选房顺序和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14.通过验证的选房户可以进入选房现场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参加选房的选房户,必须为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

  15.超过检录时间的选房户视为迟到,按迟到规定等到当场次选房全部结束后按原顺序排列再进行选房。

  16.选房开始按选房顺序号的次序进行叫号,被叫选房户可以依次到选房区等候正式选房。

  17.选房工作采用揭牌方式进行,选房户从选择房源的墙板上(房源墙板上需要列出小区名称、幢号、室号、建筑面积、房型、月租金、签字栏)撕下选中的标签,同时签字确认,再将标签交给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录。

  18.叫号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视为迟到。叫号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19.选房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在对应组别的房源中选择适配的房型。选房户选定住房后不得再作更改。已经选定的住房,其他选房户不得进行选择。

  20.选房户自开始选房至确认时间限定为2分钟。超过2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超时的选房户应撤离选房工作台,保障后续选房户的选房。选房户被叫号3次未响应的,直接叫下一个选房顺序号选房。

  21.选房户迟到或者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迟到或者超时的选房户之间的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缺席的,本次选房号作废,进入常态化选房流程。

  22.选房户选定房源后,由公租房公司签发《登录证明》,并将《准入资格确认书》收回。

  23.选房户在选房现场应遵守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进行选房。

  三、集中签约

  24.选房成功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签约户),自2014年12月29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至公租房公司指定地点签订《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填写《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25.每天安排约40户签约户签约。

  26.工作人员创建新档案袋,将档案袋交于签约户,带至签约处。

  27.工作人员与签约户核对个人信息及所选房源信息。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录入签约户信息,并打印合同。

  28.签约户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签字。

  29.工作人员打印缴费单,并交给签约户。签约房户凭缴费单和租赁合同至收费处缴费。

  30.财务人员对合同金额核对无误后收取签约户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开具付款凭证。

  31.签约户凭缴费单回执联至签约处,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凭缴费回执单打印入住通知单,并将入住通知单、两份租赁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放于空的档案袋内交给签约户。

  32.以单位名义承租的签约户如现场无法在《租赁合同》上加印公章的,在支付完房屋租金及押金后,凭缴费单回执联,工作人员将四份《租赁合同》交给签约户。由其带回加印单位公章后交至公租房公司本部,换取《入住通知单》。

  四、常态化选房、签约

  33.申请人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后公租房公司对取得协和家园选房资格的申请户(以下简称选房户)进行公开选房活动,确定选房户选租的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选房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先行至协和家园观看样板房)。

  34.公租房公司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可租房源并每月更新。

  35.选房户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自行网站预约选房或前往公租房公司、房源现场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采取网站预约选房。

  36.选房户选定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创建新档案袋,将档案袋交于签约户,带至签约处。

  37.工作人员与签约户核对个人信息及所选房源信息。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录入签约户信息,并打印《租赁合同》。

  38.签约户确认合同条款无误后签字。

  39.工作人员打印缴费单,并交给签约户。签约房户凭缴费单和租赁合同至收费处缴费。

  40.财务人员对合同金额核对无误后收取签约户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开具付款凭证。

  41.工作人员凭缴费回执单打印入住通知单,并将入住通知单、两份租赁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放于空的档案袋内交给签约户。

  五、入住

  42.租户凭《入住通知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项目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项目管理处管理人员核对租户提供的资料信息,核对无误后收回租户持有的《入住通知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3.验房人员陪同租户验房,根据《验收记录表》标注的房屋设施设备让租户逐一清点并测试是否处于可使用状态;

  (1)租户对房屋和设施设备状况无异议,记录租户入住前公共事业费读数,租户在《验收记录表》签字确认后,向租户移交临时门禁卡(详见《电子门锁管理制度》),验房完毕;

  (2)租户对房屋和设施设备状况存在异议但不影响租户正常使用的,验房人员在《验收记录表》注明相关记录,租户入住; 

  (3)租户对房屋和设施设备状况存在异议,影响租户正常使用的,验房人员在《验收记录表》中注明相关记录,租户入住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由租户进行确认,项目管理处留存维修记录;

  44.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项目管理处至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六、备案

  本细则报区房管局、区保障中心备案后实施。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